教育部书函转知客家委员会修正「客家委员会客家贡献奖颁给要点」第6点、第10点,并自114年10月2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2025-10-16 AdminAdmin 主旨:转知客家委员会修正「客家委员会客家贡献奖颁给要点」第6点、第10点,并自中华民国114年10月2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明:依据客家委员会114年10月2日客会综字第11460008153号函办理。 附件:客委会函、附件1_修正规定、附件2_修正总说明、附件3_修正对照表 教育部书函 客家委员会函 修正规定 修正总说明 修正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