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培训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实施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4年6月4日以台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并修正为「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实施要点」,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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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培训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实施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4年6月4日以台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并修正为「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实施要点」,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秘书处吴小姐,电话:(02)7736-7733。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实施要点」修正规定odt档 (A09000000E_1144100962B_senddoc5_Attach1.odt、A09000000E_1144100962B_senddoc5_Attach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