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家庭教育专业人员资格认定作业要点」第3点、第6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5年1月14日以台教社(二)字第1142404132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终身教育司林小姐,电话:(02)7736-6803。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家庭教育专业人员资格认定作业要点」第3点、第6点修正规定odt档、第3点附件1、第6点附件2之pdf档
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