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环境部修正发布「列管关注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公告事项第1项附表1、第2项附表4,业经该部于114年5月13日以环部化字第1148107690号公告修正,检送公告影本、修正总说明及修正对照表、修正后公告全文各1份,请查照转知。

  • 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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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转环境部修正发布「列管关注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公告事项第1项附表1、第2项附表4,业经该部于114年5月13日以环部化字第1148107690号公告修正,检送公告影本、修正总说明及修正对照表、修正后公告全文各1份,请查照转知。

 

说明:
一、依据环境部114年5月13日环部化字第1148107690D号函办理。
二、依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第24条、第26条第2项、第27条第2项、第35条第1项、第36条第1项、第37条第1项、第38条第1项、第39条第1项、第40条第1项、第41条第1项及第44条第4项修正「列管关注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公告事项,本次修正重点:

(一)增列N'-第三丁基-N-环丙基-6-(甲基硫基)-1,3,5-三氮 -2,4-二胺(环丁烃)为关注化学物质,并订定其管制浓度及运作方法。
(二)运作关注化学物质者,应于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相关事项。

三、本次修正公告将于环境部「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登记申报系统」公告周知,请协助转知及宣导。若对于本次修法内容有相关问题,请洽询环境部许子承承办人员,电话:(02)23257399分机55328。

 

附件:环部化字第1148107690D号函、公告影本、公告修正总说明及对照表、附表、修正后公告全文 (A09000000E_1140052606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40052606_senddoc1_Attach2.pdf、A09000000E_1140052606_senddoc1_Attach3.pdf、A09000000E_1140052606_senddoc1_Attach4.pdf、A09000000E_1140052606_senddoc1_Attach5.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