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卫生福利部检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所为之输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案件裁罚基准」第一点勘误表1份

  • 2026-08-10
  • AdminAdmin
主旨:函转卫生福利部检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所为之输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案件裁罚基准」,业经该部于115年6月25日以卫授疾字第1150500161号令订定发布在案,兹检送前揭裁罚基准第一点勘误表1份,请查照。

说明:依据卫生福利部115年7月23日卫授疾字第1150500184A号函办理。

附件:卫生福利部 函、勘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