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内政部修正「绿建筑标章及建筑能效标示申请审核认可及使用作业要点」部分规定,检送发布令及修正规定各1份,转请查照。
说明:依据内政部114年7月18日台内建研字第11476385202号函办理。
附件:内政部原函、内政部令、绿建筑标章及建筑能效标示申请审核认可及使用作业要点部分规定修正规定 (A09000000E_1140077201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40077201_senddoc1_Attach2.pdf、A09000000E_1140077201_senddoc1_Attach3.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