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关劳动部检送「雇主申请聘僱第三类外国人文件效期、申请程序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文件」之发布令影本及修正规定各乙份,请协助宣导事,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劳动部本(113)年4月29日劳动发事字第1130503340B号函办理。
二、旨揭「雇主申请聘僱第三类外国人文件效期、申请程序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文件」,业经劳动部于本年4月29日以劳动发事字第1130503340A号令修正发布。
三、本案发布令及修正规定为侨生毕业留台就业相关讯息,请协助向贵校侨生广宣。检送劳动部来文乙全份,请参考运用。
附件:劳动部来文乙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