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检送「大专青年预聘计画」发布令及行政规则规定1份,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112年1月6日发训字第1110524707B号函办理。
二、旨揭计画第6点第2项规定略以,训练单位所办理工作岗位训练,应符合本署公告之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中阶以上技术层级,定义如下:
(一)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即青年于训练岗位所习得之技术职能,应符合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相关领域,包含「亚洲硅谷」、「智慧机械」、「生医产业」、「绿能科技」、「循环经济」、「5G产业」、「资安卓越产业」。
(二)中阶以上技术层级:即青年于训练岗位所习得之技术职能,应具备中阶以上技术层级,包含行政院主计总处职业标准分类所定之「主管及经理人员」、「专业人员」、「技术及助理专业人员」、「技艺有关工作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附件:大专青年预聘计画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