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函转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修正「青年创业及启动金贷款要点」第11点、第12点,并自111年1月1日生效一案 2022-01-25 AdminAdmin 主旨:函转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修正「青年创业及启动金贷款要点」第11点、第12点,并自中华民国111年1月1日生效一案,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经济部中小企业处111年1月3日中企财字第11009005252号函办理。 二、检附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来函、修正「青年创业及启动金贷款要点」第11点、第12点、修正总说明、修正对照表、切结书及发布令影本各1份(如附件)。 附件:如说明 教育部函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函 修正总说明及对照表 修正规定 青年创业及启动金贷款切结书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