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关本部修正「各级学校犬猫管理注意事项」部分内容一案,原附件日期误植,特予更正,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依本部113年7月30日台教资(六)字第1132702811号函(谅达)办理。
二、旨揭注意事项沿革原为113年7月31日台教资(六)字第1132702811号函修订,更正为113年7月30日台教资(六)字第1132702811号函修订。
三、检附修正后「各级学校犬猫管理注意事项」。
附件:各级学校犬猫管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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