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检送劳动部修正「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第2条指定之化学品名单」,请查照

  • 2022-03-03
  • AdminAdmin
主旨:检送劳动部修正「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第2条指定之化学品名单」,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劳动部111年2月14日劳职授字第11102000402号函办理。
二、旨揭名单业经该部111年2月14日以劳职授字第1110200040号令修正发布,本次公告修正化学品名单系将该部104年11月5日劳职授字第10402033851号公告及107年12月27日劳职授字第10702056381号公告之化学品,重新分类,并未新增指定化学品。
三、本次修正「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第2条第3款指定之化学品」部分原为依量报备化学品,修正后为必报化学品,其中常作为酸碱指示剂用途之酚酞(77-09-8),修正后为必报指定化学品,请贵校落实相关报备事宜。
四、旨揭化学品名单,仍沿用前开二公告适用之报请备查期限规定,已依规定完成备查之运作者,请依该办法第7条第3项规定,于每年4月至9月期间内,再行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即可。
五、依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运作者对于优先管理化学品,应依该部103年12月31日劳职授字第10302023611号公告事项(详如附件),将运作资料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登录优先管理化学品之资讯网站网址:https://prochem.osha.gov.tw/)。

附件:103年劳动部公告令(附件5)、劳动部来函(附件1)、111年劳动部公告令(附件2)、物理性或健康危害之化学品清单(163项)(附件4)、重复暴露第一级化学品清单(889项)(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