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检送卫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办法」之修正条文、修正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请转知所辖设置单位遵循办理

  •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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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检送卫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办法」之修正条文、修正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请转知所辖设置单位遵循办理,请查照。

说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110年12月15日卫授疾字第1100102025号函办理。
二、「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办法」业经该部于110年12月15日以卫授疾字第1100102022号令修正发布。
三、该部为强化设置单位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功能及全面提升使用、保存第三级、第四级危险群病原体实验室及保存场所之自主管理能力,明定该等实验室皆须导入生物风险管理系统,爰增订生安主管专人制度及修正生物安全会实务运作相关内容并修正旨揭管理办法。
四、旨揭管理办法相关资料亦可迳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资讯网实
验室生物安全专区(疾病管制署首页>传染病与防疫专题>实验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规)浏览下载。

附件:卫生福利部来文、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办法修正条文(附件1)、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办法修正总说明(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