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检送「教育部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与相关申请文件格式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本部112年11月28日台教资(六)字第1122704535A号令(谅达)修正发布旨揭办法办理。
二、依办法第17条「本办法所定之申请文件格式,由本部定之」规定,为周延办法之完整性,本部函颁下列2款申请文件格式,俾供申请单位依循:
(一)教育事业废弃物再利用许可申请书(适用第5条、第9条)。
(二)教育事业废弃物再利用试验计画申请表(适用第6条)。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再利用许可申请书(PDF档、odt档)、试验计画申请表(PDF档、odt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