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检送「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准则」第32条条文勘误表、第32条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各1份(如附件),请查照更正并转知所属。
说明:「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准则」业经本部中华民国113年3月6日台教学(三)字第1132801024A号令发布在案,其中第32条第5项有误,请依据勘误表所列更正条文文字,并请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1条第2项规定,于113年6月30日前修正学校之校园性别事件防治规定。
附件:「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准则」第32条条文勘误表pdf档、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准则第32条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