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业奉总统于108年4月24日公布施行,请学校检视并依限完成校内相关规定修正及配套措施,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108年5月1日卫授家字第1080105046号函办理。
二、为配合旨揭修正案第四十三条(儿童及少年禁止之行为)及第九十一条(罚则增加)之修订,若贵校有招收本法所称儿童及少年之学生,请加强校内相关人员知(职)能宣导,并检视校内相关规定,以保障其权益,增进其福利。
三、检送总统108年4月24日华总ㄧ义字第10800040421号令(影本)1份。(如附件)。
附件:总统府秘书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