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转环境部「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许可登记核可管理办法」修正发布令、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环境部113年6月11日环部化字第1138111423D号函办理。
二、环境部为推动各类环保许可整合业务,减省相关管理及行政作业,新增制造或使用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之运作人申请许可证、登记文件或核可文件或其变更、展延,有涉及其他类环保许可证(文件)之申请、变更、异动或展延者应同时提出。另新增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完成审查后发证时限。
三、本次修正公告内容请协助转知及宣导。若对于本次修法内容有相关问题,请洽询环境部赵怡婷承办人员,电话:(02)23257399分机55314。
附件:环部化字第1138111423D号、发布令影本、修正总说明、修正条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