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知文化部因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0条之1修正条文,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请惠予协助宣传并转知所属

  •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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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转知文化部因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0条之1修正条文业经总统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请惠予协助宣传并转知所属,请青少年及学生不要购买黄牛票、贩售票券不能加价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挂程式)购买艺文表演票券,以免触法,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文化部112年6月7日文影字第1123014574号函办理。
二、检送文化部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总说明条文对照表、图卡素材各1份。
 
附件:文化部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图卡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