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转知文化部检送「以水下文化资产为标的之活动管理办法」第七条修正条文勘误表、第五条、第七条及第三章章名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一案,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文化部110年10月25日文授资局物字第11030112372号函办理。
二、检附旨揭办法第七条修正条文勘误表及第五条、第七条及第三章章名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各1份。
附件:文化部来函、以水下文化资产为标的之活动管理办法第七条修正条文勘误表及第五条、第七条及第三章章名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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