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正发布「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公告事项第1项、第5项、第14项等项次,业经该署112年2月20日公告

  •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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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转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正发布「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公告事项第1项、第5项、第14项及第2项附表2、第3项附表3、第4项附表4,业经该署112年2月20日以环署化字第1118126506号公告,检送公告影本等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112年2月20日环署化字第1118126506D号函办理。
二、依「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第8条、第11条及第44条第4项修正「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公告事项,本次修正重点:
(一)强化有机锡化合物管理,调整氧化三丁锡、氢氧化三苯锡等有机锡化合物之毒性分类,并禁止用于制造防污漆、防污系统或制造杀生物剂。
(二)增列氧化三丁锡、氢氧化三苯锡等之应于规定期限完成相关事项规定。
三、检附该署来函、公告影本、修正总说明及公告对照表、修正后公告全文各1份;另亦将于「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登记申报系统」及该署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oaout.epa.gov.tw/law/)公告周知。

附件:环署化字第1118126506D号函、公告影本、修正总说明及修正公告对照表、修正后公告全文、修正后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