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正发布「列管关注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业经该署于112年1月12日公告

  •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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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转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正发布「列管关注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业经该署于112年1月12日以环署化字第1118126656号公告,检送公告影本、修正总说明及公告对照表、修正后公告全文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112年1月12日环署化字第1118126656D号函办理。
二、本案系依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简称毒管法)第24条、第26条第2项、第27条第2项、第35条第1项、第36条第1项、第37条第1项、第38条第1项、第39条第1项、第40条第1项、第41条第1项及第44条第4项修正部分公告事项,重点摘要:
(一)公告关注化学物质及其管制浓度与分级运作量,依物质危害特性及民生消费议题,将上述15种物质分3类公告为关注化学物质,订定不同管制强度及运作方法。
(二)已运作关注化学物质者,应于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相关事项。
(三)不受本法管制之目的用途或物品、包装容器规定及个别物质应遵守规定整合于修正公告第1项附表一至附表三。
三、本次公告将于「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登记申报系统」及该署主管法规查询系统公告周知,请迳行下载参阅。
四、经检视本次所新增附表一民生议题类(1,4-丁二醇、海罂粟碱计2种)、附表二具食安风险疑虑化学物质类(一氧化铅、四氧化三铅、硫化钠、硫氰酸钠、β-荼(萘)酚计5种),均未订有分级运作量,请贵校(馆)注意与掌握所辖是否运作前揭关注化学物质,并依附表四所列期限完备相关应办事项,及依循毒管法及本部109年7月3日会衔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正发布之「学术机构运作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办法」办理。

附件:环署化字第1118126656D号函、公告影本、附表一~四、修正总说明及公告对照表、修正后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