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关于国有(或公有)非公用土地之开发,属财产处分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详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110年11月8日发布之原函,请查照

  •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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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关于国有(或公有)非公用土地之开发,属财产处分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详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原函(如附件),请查照。

说明:依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110年11月8日工程企字第1100012572号函办理。

附件:行政院工程会来文_11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