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各级学校健康中心设施及设备基准」部分规定,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9月9日以台教综(五)字第1132100943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综合规划司吕小姐,电话:(02)7736-5610。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各级学校健康中心设施及设备基准」部分规定修正规定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