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大学校院办理新制医学系医学生临床实习实施原则」第2点、第7点之1、第9点,业经本部于112年3月3日修正发布

  •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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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大学校院办理新制医学系医学生临床实习实施原则」第2点、第7点之1、第9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2年3月3日以台教高(五)字第1122200255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周君仪小姐(电话:02-77365790)。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