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第6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解释令,业经本部于109年5月19日订定发布 2020-06-01 AdminAdmin 主旨:检送「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第6条第1项及第2项 规定解释令,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5月19日以 1090056111B号令订定发布,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 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解释令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高教司沈玮诗小姐 (电话:02-77366752)。 附件:发布令影本 教育部函 教育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