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学校办理校外教学活动租用车辆应行注意事项」第7点附表2,业经本部于110年12月24日修正发布

  •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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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学校办理校外教学活动租用车辆应行注意事项」第7点附表2,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0年12月24日以台教学(五)字第1100165890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邵耀贤教官(电话:02-77367914)。

附件:发布令影本、「学校办理校外教学活动租用车辆应行注意事项」第七点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