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查核作业要点」第三点附表一、附表二,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1年11月11日以台教高(五)字第1112204484A号令修正发布,并自中华民国112年1月1日生效,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有任何疑问,请迳向大专校院研究伦理审查组织查核办公室洽询,电话:02-3707-3570。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