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加派专案辅导学校所属学校财团法人董事监察人及重新组织董事会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2年2月4日以台教技(二)字第1122300206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法规条文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技术及职业教育司周宜玄先生(电话:02-7736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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