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教育部图书馆事业贡献奖实施要点」部分规定,业经本部于111年9月28日修正发布 2022-10-11 AdminAdmin 主旨:「教育部图书馆事业贡献奖实施要点」部分规定,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1年9月28日以台教社(四)字第1112404151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终身教育司(电话:02-77366820)。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 教育部函 修正规定 教育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