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办理工读服务实施要点」第3点、第5点、第9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5月31日以台教秘(五)字第1134101575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秘书处吴小姐,电话:(02)7736-7733。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办理工读服务实施要点」第3点、第5点、第9点修正规定odt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