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表扬优良特殊教育人员实施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4月30日以台教授国字第1135700495A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并修正为「教育部表扬卓越特殊教育人员实施要点」,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组钱先生,电话:(04)3706-1208。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教育部表扬卓越特殊教育人员实施要点」修正规定odt档、第5点附表1、第9点附表2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