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原住民族学生资源中心要点」第2点、第8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10月18日以台教综(六)字第1132101140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部为引导学校整合资源整体推动,明确大专校院原住民族学生资源中心(以下简称原资中心)核心任务,以及充实原资中心人力,强化服务能量,爰修正旨揭要点第2点、第8点,修正重点说明如下:
(一)第2点:增列第1款「应由学校一级单位整合资源及整体推动原住民学生辅导工作、全民原教」,以及整并原第1款第3目至第5目有关配合本部、原住民族委员会(以下简称原民会)、区域原资中心推动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为第2款第3目之其他相关事项,并强调应整合跨单位人力共同办理。
(二)第8点
1、删除第1款第1目之(1)有关资本门仅补助新设或原资中心成立满5年以上学校之限制。
2、第1款第1目之(2)每校专任人力补助增置基准,由原住民学生数每达200人可增置1名专任人力,再调整为每达100人可增置1名专任人力,即原住民学生数达100人(含)以上之学校,得申请2名专任人力、达200人(含)以上之学校,得申请3名专任人力、达300人(含)以上之学校,得申请4名专任人力,以此类推。另每名专任人力补助经费额度由每人每年补助新台币最高50万元调高为新台币65万元。
3、第1款第2目增列能结合校内各单位提出整合方案之学校,将酌增补助经费。
4、第1款第3目及第2款第3目有关各校经费补助额度,增列依原民会预算额度定之。
(三)至114年补助申请程序将另案函知。
二、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三、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综合规划司温专员,电话:(02)7736-6754。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原住民族学生资源中心要点」第2点、第8点修正规定odt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