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办理教学助理纳保作业要点」第6点、第7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3月11日以台教高(五)字第1132200190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高等教育司周小姐,电话:(02)7736-6752。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办理教学助理纳保作业要点」第6点、第7点修正规定odt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