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归化国籍无不良素行认定办法」第2条、第3条条文,业经内政部于111年9月22日修正发布,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2022-10-11 AdminAdmin 主旨:「归化国籍无不良素行认定办法」第2条、第3条条文,业经内政部于111年9月22日以台内户字第1110243554号令修正发布,如需修正发布条文,请至行政院公报资讯网(网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载,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说明:依据内政部111年9月22日台内户字第11102435544号函办理。 附件:无附件 教育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