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气候变迁因应法」业奉总统112年2月15日华总一义字第11200010681号令公布,检送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条文、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1份,请查照转知。
说明:
一、依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112年2月15日环署气字第1121018900号函办理。
二、本次修正重点为纳入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确立部会权责、增列公正转型、强化排放管制及诱因机制促进减量、征收碳费专款专用及增订气候变迁调适专章等。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后续将增(修)订气候变迁因应法相关子法,俾利地方主管机关执行及业者遵循,并召开说明会,以广为周知。
附件: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函、总统府公报、修法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