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海外留学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第7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6月13日以台教文(三)字第1130051125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为使海外留学定型化契约范本第7条内容与「海外留学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第7点修正内容一致,定型化契约范本一并配合修正。
三、若对本法规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丘小姐,电话:(02)7736-5737。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海外留学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第7点修正规定odt档、「海外留学定型化契约范本」第7条修正规定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