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海外留学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第7点,业经本部于113年6月13日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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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海外留学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第7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6月13日以台教文(三)字第1130051125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为使海外留学定型化契约范本第7条内容与「海外留学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第7点修正内容一致,定型化契约范本一并配合修正。
三、若对本法规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丘小姐,电话:(02)7736-5737。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海外留学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第7点修正规定odt档、「海外留学定型化契约范本」第7条修正规定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