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涉性别事件之学校不适任人员通报资讯蒐集及查询处理利用办法」,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3月6日以台教学(三)字第1132800903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修正条文、总说明及修正对照表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法规条文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林专员,电话:(02)7736-7826。
附件:发布令、修正条文、总说明及修正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