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于109年3月16日修正发布

  •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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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部分规定,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3月16日以台教社(一) 字第1090029343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 修正规定)1份,请惠予公告周知,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 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法规条文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终身教育司蔡忠武专员(电话:02-7736-5675)。
三、检送原函影本1份。

附件: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