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军训教官申请留职停薪作业规定」第2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1年3月17日以台教学(一)字第1112801251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承办人吕弦栓教官(电话:02-77367841)。
附件:发布令影本、军训教官申请留职停薪作业规定第二点修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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