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预警学校与专案辅导学校认定辅导及监督办法」第6条、第9条、第11条,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2年2月4日以台教技(二)字第1122300170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法规条文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技职司蔡紫芳专员(电话:02-77366177)。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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