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客语师资培育资格及聘用办法」业于109年2月21日订定发布

  • 2020-03-09
  • AdminAdmin
主旨:「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客语师资培育资格及聘用办法」,业经本部会衔客家委员会于109年2月21日以台教师 (二)字第1090004480B号、客会文字第10900010992号令订定发布,请惠予公告周知,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 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法规条文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师资培育及艺术教育司黄英培专员(电话:02-77365668)。
三、检送原函影本1份。

附件: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