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2年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委讬、认证或认可证照一览表(393项)」业经本部于111年9月15日以台教技(一)字第1112302928号公告(如附件),请查照。
说明:
一、依技术及职业教育法第15条第2项办理。
二、本案业刊载于行政院公报111年9月15日第028卷第175期:「112年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委讬、认证或认可证照一览表(393项)」电子档同时于本部资讯网/电子布告栏登载,请自行下载使用。
附件:112年证照一览表(393项)公告发文版PDF、112年证照一览表教育部公告扫描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