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书函函转劳动部修正「雇主申请聘僱第三类外国人文件效期、申请程序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文件」第4点之发布令影本及修正规定

  •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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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转劳动部修正「雇主申请聘僱第三类外国人文件效期、申请程序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文件」第4点之发布令影本及修正规定,请查照。

说明:
一、依劳动部111年8月17日劳动发事字第11105135282号函(如附件)办理。
二、雇主申请聘僱第三类外国人,其聘僱对象包括在我国大专校院毕业,取得副学士以上学位之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从事中阶技术工作之海洋渔捞工作、机构看护工作、家庭看护工作、制造工作、营造工作、农业工作、外展农务工作者。

附件:劳动部函、发布令、修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