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书函「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部分条文,业经劳动部于109年5月18日修正发布

  •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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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书函「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部分条文,业经劳动部于109年5月18日修正发布。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 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解释令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高教司沈玮诗小姐 (电话:02-77366752)。

附件:发布令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