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卫生福利部函修正「原住民族及离岛地区医事人员养成计画公费生训练分发及服务管理要点」,名称并修正为「原住民族及离岛地区医事人员养成计画公费生管理要点」

  •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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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原住民族及离岛地区医事人员养成计画公费生训练分发及服务管理要点」,名称并修正为「原住民族及离岛地区医事人员养成计画公费生管理要点」(如附件),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说明:
一、旨案管理要点修正重点如下:
(一)为使管理要点更加周延,将本部「原住民族及离岛地区医事人员养成计画」(以下称养成计画)公费生应于入学时与本部签订契约及在学期间受领之公费待遇相关规定纳入规范。
(二)考量本部公费医事人员培育制度之一致性及强化在地养成公费医师永续量能,自养成计画第5期(111-115年)起,医学系公费生服务年数比照本部重点科别培育公费医师制度计画(第二期),调整为10年。
(三)另因应在地进阶护理人才之需求,增加专科护理师硕士公费生培育,爰于要点增订专科护理师之公费待遇、训练、分发及服务期间等管理事宜。
(四)通盘检视及厘清本部及地方政府卫生(福利)局公费生管理实务上问题,如(牙)医学系公费生专科医师训练年限6年是否包含展延训练之年数、公费生违约赔偿金额包含本部对于学校补助费之合理性等,一并修正。
二、旨揭修正要点公告于本部网站/本部各单位及所属机关/护理及健康照护司/原住民族及离岛健康服务专区/地方养成医事人员培育及返乡服务业务/养成计画公费生服务管理要点项下。

附件:原住民族及离岛地区医事人员养成计画公费生管理要点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