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教育部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實施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全民國防教育暨校園安全人員專業研討活動實施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002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請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依本規定辦理專業研討活動。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教育部全民國防教育暨校園安全人員專業研討活動實施規定」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