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條文業於111年1月19日公布 2022-02-21 AdminAdmin 主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0號函辦理。 二、檢送上揭函、令及修正條文影本1份(如附件)。 附件:總統府秘書長原函、華總一義字11100003411號令及修正條文影本 教育部函 總統府秘書長函 總統令及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