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有關國防部、內政部及本部會銜發布修正「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

  •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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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國防部、內政部及本部會銜發布修正「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請查照。

說明: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另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