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有關消防法第37條及第40條所定「供營業使用場所」之認定原則,檢送內政部113年1月11日影本1份,轉請查照

  •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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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消防法第37條及第40條所定「供營業使用場所」之認定原則,檢送內政部113年1月11日內授消字第1120827992號令影本1份,轉請查照。

附件:內政部函、令、列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