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有關消防法第37條及第40條所定「供營業使用場所」之認定原則,檢送內政部113年1月11日影本1份,轉請查照 2024-01-30 AdminAdmin 主旨:有關消防法第37條及第40條所定「供營業使用場所」之認定原則,檢送內政部113年1月11日內授消字第1120827992號令影本1份,轉請查照。 附件:內政部函、令、列舉表 教育部函 內政部函 內政部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