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0月31日公告修正

  •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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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0月31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31902號公告修正,並自111年10月3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11月1日FDA管字第1119057210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附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來文、行政院公告影本、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