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1、第12條附表3、附表4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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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1、第12條附表3、附表4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5年8月26日勞職授字第1150253048D號書函辦理。
二、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賴昱丞承辦人員,電話:(02)89956666分機:8123。

附件:勞動部書函、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1、第12條附表3、附表4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